各相關單位:
為預防和控制我縣交通建設工程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持續推進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加強我縣交通建設工程環境保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
在我縣從事交通建設工程相關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各建設單位應該履行項目建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督促施工單位采取環境保護措施。
二、明確相關管理職責
(一)加強環評報批工作管理
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對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在交通建設工程開工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加強設計階段環保措施管理
承擔建設項目設計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在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編制環境保護篇章或者環境保護專章設計報告,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并落實相關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或者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改善、修復因建設活動受到損害的環境,加強周圍的綠化和環境衛生建設。
(三)加強招標文件和合同的環保措施管理。在施工、監理招標前,應將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復文件的要求納入招標文件相關條款中,明確施工、監理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并在招標文件中列入相應的費用科目。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應當納入施工合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建設資金和環境保護設施,根據環評審批要求落實相應的環保措施。
三、加強對施工過程管理
(一)加強環保設施驗收管理
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分期驗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二)加強工程施工過程管理
駐地建設和施工場站應按照選址、規劃、制訂方案、審批及核備、建設等程序組織實施,工地建設臨時用地、環保、水保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駐地建設和施工場地應設置降塵,沉淀池等設施。揚塵及污水等污染源處置要滿足環保規定及要求。
施工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揚塵、噪聲、振動、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防止或者減輕施工對水源、植被、景觀等自然環境的破壞,改善、恢復施工場地周圍的環境。
各臨時施工場地要按規定做好污水處理,設置污水收集、沉淀、處置等設施,避免污染當地水源。同時加強施工時段噪音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時段,避免對周邊居民產生噪音污染。
(三)加強項目建設期管理
項目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做好環境保護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保障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落實相關生態保護措施,其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定期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生態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分析。
參建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對臨建場站及時復墾復綠。
四、加強宣傳工作
參建單位要積極提煉交通建設工程環境保護的經驗和做法,積極宣傳交通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成效,全面提升我縣交通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工作。
淳安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