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4〕448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打造一批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裝配式建筑相關工作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2〕16號)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發〔2023〕92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開展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征集工作,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典型案例,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向工業化、綠色化、智能化邁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類別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示范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或由設計單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施工單位等組成的聯合體。申報單位應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二)示范工程可按項目申報,也可按單體申報。以項目申報的,地上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以單體申報的,地上建筑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示范工程應采用成熟、適用、可靠的裝配式技術體系,已完成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建設期內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無其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四)示范工程應滿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2〕16號)或《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等我市裝配式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的政策文件要求的實施范圍和實施標準。
(五)申報的示范工程應積極開展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裝修一體化、管理信息化、應用智能化等先進技術應用和創新,技術應用亮點突出、預期成效顯著,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和推廣價值。
(六)申報的示范工程應具備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組織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實現工程建設提質增效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難點問題,有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經驗,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
申報通過“北京市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服務平臺”在線上進行,采用“線上填報+導出申請表+蓋章掃描上傳”的方式,具體如下:
1.申報單位自愿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通過“北京通”賬號登錄“辦事大廳系統”,選擇并進入“北京市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服務平臺”,根據申報類別選擇相應的申報入口,完成需要填寫的內容和相關資料上傳。
2.申報內容填寫完畢后,可通過平臺導出并打印申請表,在相應位置處加蓋單位公章后,將紙質版掃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欄上傳,并最終完成提交。
(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北京市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服務平臺”系統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放。
(三)項目評審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
(四)確定名單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名單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嚴格把關,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申報資格。
(二)納入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名單的,市住房城鄉建委將加大宣傳和支持力度。
五、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
聯 系 人:吳大偉,趙曉敏
聯系電話:010-55598482,010-55597928
郵箱:kjcjzx@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報表(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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